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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皇宫官网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八一七北路133号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6-01-15 09:28 来源:永利皇宫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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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对八一七北路133号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八一七北路133号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5日到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东街街道石井巷石井新村2座一层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0401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八一七北路133福 

  州大洋商业有限公 

  司拆除违法建设可 

  行性报告项目 

  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 

  1份 

  八一七北路133号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八一七北路133号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建设,为保障后续拆除工作顺利开展,需对拆除可行性进行专业评估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5、资质方面,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程检测、鉴定资质,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相应检测项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许可证等;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3万元(人民币)为本项目的最低价且包含其他所有费用。 

  2、资金以非税收入形式直接上缴至永利皇宫 政府国库。 

  四、如其它补充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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