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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友烯: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5年9月6日互联网申请,编号:350102202509060001)。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于2025年9月11日向你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鼓政行复〔2025〕283号),经查,你已于2025年9月16日签收该补正通知书。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且未说明逾期不补正的理由。本机关视为你放弃该行政复议申请,依职权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283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9日根据你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快递派送异常被退回。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28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告知书》(鼓政行复〔2025〕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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