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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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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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